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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所需附件

发布时间 2018-12-14 11:04:41 来源:中经纵横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经信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


(7)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


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三、四、五项材料;


申请使用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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