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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助力中小微民营企业
发布时间 2018-12-13 10:02:54 来源:中经纵横
政府采购助力中小微民营企业
——五论坚定不移支持民企发展
□刘根生
南京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0条“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比如“政府采购四成以上面向中小微民企”。国企与民企“一视同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的自己人”,都因这条政府采购新政而生动起来。这也是个庄重承诺,值得期待。
“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民营企业“三座大山”说,因被习近平总书记引述而广为人知。对企业来讲,翻越“市场的冰山”是基点。有了市场就有了前景,中小微民企最需要政府采购“拉自己一把”。以政府采购中标合同为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就能顺利翻越“融资的高山”,再翻越“转型的火山”也就有了本钱。搬除民企“三座大山”,助力中小微民企生存发展,尤其需要从政府采购破题。
政策再好,不落实等于“画饼充饥”。从政府采购破题,搬除民企“三座大山”,关键也在狠抓落实。站位决定高度,高度决定格局,格局决定立场,立场决定行动。落实“政府采购四成以上面向中小微民企”要求,正确“站位”至关重要。政府采购是以政府为主体,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采购活动。与通常市场买卖不同在于,政府采购不仅是采购,还是政府宏观调控工具之一,承载着政策扶持和导向作用,肩负着很大社会责任。“站位”对头,才能自觉用“有没有动起来、问题找得准不准、政策兑现实不实、企业获得感强不强”来倒逼自己抓落实。
为发挥政府采购助力中小微民企作用,不少地方相继出台了法规或条例。比如北京立法规定,不得在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利于中小微企业的歧视性条件;四川省在相关《意见》中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河南省专门发布监督函,不准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这说明各地都越来越重视优化民企生存发展环境,也说明政府采购助力民企还存在落实难问题,必须以严格督查确保政府采购“站位”正确,真正生效于执行终端。
南京主政者要求: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创新名城建设经验,系统谋划明年科技创新工作,深入推进创新名城建设,不断提高南京创新首位度,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强大动力。中小微民企面广量大,不仅是城镇就业的主渠道、社会服务的中坚力量,更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只有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上去了,地方技术创新能力才能上去。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强,“创新名城”才有坚实基础。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正是政府采购本分。以问题为导向系统谋划“政府采购四成以上面向中小微民企”落实细则,弥补市场失灵现象,无疑也应加紧进行。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核心评审权和决策权赋予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四成以上面向中小微民企”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就看评审质量。如何完善评审专家培训、考核、抽取、使用、管理、质量反馈、监督和处罚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应摆上议事日程了。评审专家更应依法履职,为政府采购“物有所值”提供保障,助推中小微民企释放创新活力,推动南京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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