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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0-01-16 16:41:12 来源:中经纵横

申请补助数额:

最高每亩1500元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国家对于该项目的补贴金额将以省份为单位加权平均计算,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为1500元以内。

按照规定,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浙江、福建、海南、西藏等地根据实际情况可拿到相对更高的财政补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兵团,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100元。

补贴对象

1、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须经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认定或登记。

2、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

须在有关职能部门注册登记,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申报条件

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2000亩。但是为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以在面积上,以各省份的细则为准。

申请流程

申报小技巧

技巧一:动态整合+高出标准10%

如果你在土地规模、带动农户规模等方面没有达到政策要求,可以通过农民合作社或者是农业企业进行土地资源和带动农民规模的整合,最佳的是超过政策标准的10%,这样更有利于补贴申报。

比如:政策要求土地规模5000亩,如果你能够整合到5500亩,那么你的优势会比较明显。把握好10%这个比例就比较稳妥。

技巧二:时间+主体+阶段+指导意见

这个是置顶补贴政策申报规划的技巧,当要进行实际的项目申报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这几个因素:政策的申报时间,扶持主体;项目的发展阶段和地区的指导意见。农业补贴政策一定不是一刀切的政策,核心是因地制宜。所以如果要置顶一个申报技巧,这四大要素缺一不可!

最后注意事项

禁止在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地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以及围湖造田、填海造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前言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对于提高耕地生产效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01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抓紧制定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到2020年新建8亿亩高标准农田”。2012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本规划所述的高标准农田,是指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通畅、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即“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本规划是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之一,对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及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按照粮食主产区、非粮食主产区进行规划,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第一章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成效与经验

为解决农业生产徘徊不前、粮食产量连续多年停留在8000亿斤左右的问题,在总结以往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自1988年开始设立土地开发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20多年来,农业综合开发通过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同时,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实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了标准化生产、机械化耕作、科学化种田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为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1988-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资金4548.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482.7亿元(含利用外资),地方财政投入1067.7亿元,银行贷款、农民筹资投劳及其他资金投入1997.6亿元(不包括财政贴息“撬动”的银行贷款)。投入资金70%以上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累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6.05亿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6.0亿亩,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531.6万亩;开展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433处。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6亿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2.4亿亩,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重要贡献。

1988-2010年,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粮食1970亿斤,棉花37亿斤,油料100亿斤,糖料560亿斤。农业生产能力的显著提高,为我国粮食产量连续迈上9000亿斤、10000亿斤、11000亿斤大关,实现主要农产品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历史性转变,最近连续9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为项目区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

(三)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1988-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结合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新增农田林网防护面积3.6亿亩。同时,改良草原(场)5863万亩,治理沙化土地面积240万亩,支持丘陵山区开展水土流失小流域治理663万亩。积极支持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太行山绿化工程,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陕甘宁地区和东北黑土区水土保持工程,长江中下游及淮河流域防护林工程,防沙治沙示范工程,土地复垦等生态建设,有效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提高开发科技含量,有效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

在项目区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集成适用的农业技术,尤其是发展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技术培训1.6亿人次,提高了广大农民科技种田水平。同时,认真组织实施了一批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和现代化示范项目。这些“点面结合”措施,既促进了项目区农业科技进步,又为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水平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奠定了基础。

同时,农业综合开发在长期的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一是坚持以田间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进行综合治理;二是坚持集中连片开发;三是坚持多元化投入机制;四是坚持严格的资金和项目管理;五是坚持合力开发的管理体制。这些在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既是今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也为更大规模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必要性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是公共财政支持“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历史使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一)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现实需求。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人民生活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需求压力日益增加。而我国耕地正呈数量减少、质量下降趋势,中低产田比重较大、水资源利用率不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差,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重发对农业影响不断加大。要实现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迫切需要下大力气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

中央提出要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高标准农田就是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强化农业基础的重大战略工程。发展现代农业需要以现代科学技术、现代物质装备、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现有农业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提高现有耕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产出效率,同时促进农民增收。

(三)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我国人多地少,必须立足于集约化经营,着力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提高现有耕地的产出率和水资源利用率,走以内涵开发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高标准农田,合理利用农田,保护耕地,加强土壤改良和农田整治,推广节水增效技术,防止土壤退化、肥力下降,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平田整地、沟塘清淤、配套路桥涵闸灌排设施、建设农田林网,可以改善农村面貌,提高新农村形象。

(四)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历史使命。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综合开发立足于深入总结中低产田改造经验,在建设标准、内涵和思路上的提升,是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大力改造中低产田的目标取向。国务院领导指出,“农业综合开发最重要的任务是建设高标准农田,这是保持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当务之急”,强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向高标准农田聚焦”,要求“农业综合开发要继续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集中力量予以支持”。近几年,农业综合开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要求,在财政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要继续将建设高标准农田作为工作的“中心”和投入的“重心”,继续集中资金,集中力量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坚持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显著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支撑,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基础,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搭建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根据《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新增千亿斤规划》)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区自然资源条件,科学制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并注重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相衔接,形成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合力。

(二)坚持突出重点。把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攻方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重点加大对各地区粮食主产县特别是纳入《新增千亿斤规划》的800个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全力打造全国高标准农田的核心区,努力构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稳定基石。

(三)坚持连片开发。按灌区、流域和区域整体规划,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确定重点建设地区,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开发方式,确保开发一片,成效一片,努力发挥高标准农田的规模效益。

(四)坚持综合治理。针对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因地制宜、抓住关键、多措并举,切实把田间水利灌排工程建设摆在优先位置,实行水利、农业、道路、林业和科技等综合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建设高标准农田目标。

(五)坚持多元投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鼓励农民筹资投劳。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努力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合力。

(六)坚持机制创新。按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要求,不断探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新机制、新举措,围绕资金投入、项目管理、工程管护、绩效考评等方面加快改革创新,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活力,努力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是:

——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其中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完成3.4亿亩;通过统筹和整合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财政性资金完成0.6亿亩。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比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前提高100公斤以上。

——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通过改造,有效灌溉面积明显扩大,灌溉保证率和工程完好率显著提高,农田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

第三章 区域布局

一、划分建设区域

本《规划》根据“突出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适当兼顾非粮食主产区”的原则,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划分为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两类。

(一)粮食主产区。包括13个粮食主产省(区,含大连和青岛市)及黑龙江农垦总局。现有中低产田面积78910万亩,占全国的61.71%;待改造重点中型灌区911处,占全国的57.8%。具体包括三类地区:

1.东北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等4省(区,含大连市)及黑龙江农垦总局,现有中低产田面积30862万亩,占全国的24.1%。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一是东涝西旱,蓄引提工程明显不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抗灾避灾能力差,粮食生产依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二是农业集成技术缺乏,农技推广薄弱,农业技术与农民对接的通道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大部分地区耕作方式粗放。三是土壤板结,犁底层浅,耕地质量下降。

2.黄淮海区。包括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等5省(含青岛市),现有中低产田面积29760万亩,占全国的23.3%。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一是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灌溉面积萎缩现象较为普遍,旱涝灾害在年度内频繁出现。二是作物套种面积大,品种熟期不配套,影响秋粮单产水平。

3.长江中下游区。包括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4省,中低产田面积18288万亩,占全国的14.3%。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一是水源工程建设滞后,工程性缺水严重。二是部分地区排涝设施不足,排涝标准偏低。三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低。

(二)非粮食主产区。13个粮食主产省(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现有中低产田面积48969万亩,占全国的38.29%;待改造重点中型灌区664处、占全国的42.2%。非粮食主产区农业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除少数县生产条件相对较好外,水土资源不匹配,耕地质量不高,水资源利用不当、排水系统不完善、旱涝灾害频繁发生。

二、分区目标任务

综合考虑各地区农业自然条件和灌溉条件等情况,根据中低产田面积、粮食产量、粮食商品率等因素,测算确定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的建设任务和目标,把粮食主产区,特别是增产潜力大、总产量大、商品率高的重点粮食主产区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突出位置。同时,各地区在制定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要向粮食主产县特别是向《新增千亿斤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倾斜(其中粮食主产区680个、非粮食主产区120个)。在布局安排上与土地整治规划等做好衔接,避免交叉重叠、重复建设。

为突出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根据粮食主产区耕地占全国耕地面积总量的64%、粮食主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76%、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面积占全国中低产田面积总量的62%等情况,按照粮食主产区占70%、非粮食主产区占30%的比重,对全国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4亿亩进行划分,其中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8亿亩,非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田1.2亿亩。在此基础上,根据中低产田面积大小、粮食产量多少和粮食商品率高低等因素,将已分配给粮食主产区和非粮食主产区的建设任务,分别在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内按省级单位进行分解,确定分省(区、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详见附表),在此基础上确定分区域的建设任务。

(一)粮食主产区。共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28000万亩,占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70%。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911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57.8%。

1.东北区。建设高标准农田9385万亩,占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24.46%。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164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10.4%。

2.黄淮海区。建设高标准农田11960万亩,占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29.90%。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386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24.5%。

3.长江中下游区。建设高标准农田6655万亩,占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16.64%。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361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22.9%。

(二)非粮食主产区。共建设高标准农田12000万亩,占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的30%。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664处,占实施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总数的42.2%。

第四章 建设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一)综合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通过建设,解除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农田基础设施达到较高水平,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建设区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时,坚持节约土地、合理使用的原则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后农田基础设施占地率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二)主要措施标准

——水利措施

1.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2)湿润半湿润地区灌溉保证率:旱作区不低于75%,水稻区不低于85%;干旱半干旱地区灌溉保证率:旱作区不低于50%,水稻区不低于75%;其他地区一般不低于70%。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首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

(6)推广各种适用节水和旱作农业技术。有条件地区,应积极采取膜下滴灌、喷灌等先进高效节水技术;灌溉条件较差的旱作农业区,应采取农艺、工程等旱作农业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

2.排水工程

(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2)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10年。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旱作区1~3天暴雨1~3天排除;稻作区1~3天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渠系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4)有渍害的旱作区,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明水排除后,应在农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水稻区在晒田期3天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

(5)改造盐碱地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前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

3.工程折旧和完好率

灌、排等工程设施使用年限不低于15年。田间灌、排工程及附属建筑物配套完好率大于95%。

——农业措施

1.农田工程

平原地区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土地平整,集中连片,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丘陵、山区15度以下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地),地面平整,并构成反坡;土壤活土层厚度一般不小于25-30cm,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3m以上,田(地)埂稳定牢固(南方地区的田埂要采用石块衬砌或建设生物梯坎),修建好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

2.土壤改良

土壤耕作层达到20cm以上,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3.良种繁育与推广

具有较好的良种繁育能力,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水平的基础性条件。

4.农业机械化

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具备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的基础性条件。

——田间道路建设

田间道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布局合理,顺直通畅。干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必要时进行简易硬化,保证晴雨天畅通,东北地区的干道能满足大型农业机械的通行,其他地区能满足中型农业机械的通行;支路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田间道路建设突出节约土地的原则,建设标准合理实用。田间道路设施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完好率大于95%。

——林业措施

因地制宜地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达到当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主要道路、沟渠、河流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平原地区防护林网格面积与格田面积一致,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北方地区达到85%以上,南方地区原则上达到75%以上。

——科技措施

在项目建设期间,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良种、良法等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加强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次以上;适当扶持县乡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标准

(一)综合标准

通过对重点中型灌区灌排骨干工程设施进行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灌排骨干工程条件。灌区范围明确, 设计灌溉面积一般不低于5万亩,不超过30万亩;灌区规划设计合理,符合区域水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和节水灌溉发展规划;灌溉设计保证率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需要;灌区工程设施质量达标,运行管护规范;灌区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完善,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初步形成。

(二)主要工程标准

1.水源及渠首工程

(1)灌溉水源有保障。灌溉水源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源及渠首工程(含泵站)总体完好,运行安全可靠。

(2)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采补平衡。

2.灌排渠系

(1)干支渠(沟)道能保证设计输水能力,边坡稳定,水流畅通。

(2)干支渠道衬砌防渗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坚固耐用,寒冷地区抗冻性能好。输水管道、暗渠等设计合理,技术指标达到规范要求。渠系水利用系数绝对值提高0.1以上。项目区单位面积用水量节约15%以上。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涝设计标准不低于3-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设计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

3.渠(沟)系建筑物

(1)农桥、涵洞、水闸、渡槽、倒虹吸、隧洞等渠系建筑物分布合理,能满足灌排系统水位、流量、泥沙处理、运行要求,适应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2)渠(沟)系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等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量水设施设备

灌溉渠道的进水口、分水口等处配备有必要的量水设施设备系统,可满足灌溉水量调度和计量供水需要。

5.工程管护设施

工程管护设施布设合理,可满足工程管护需要。

第五章 建设内容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农田水利工程

针对建设区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进行投资建设,按照全面配套、综合治理的要求,安排配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积极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喷灌、覆膜沟播、适水种植等综合节水技术,以及旱作农业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据估算,农业综合开发建设4亿亩高标准农田,加固和改造小型水库4960座,新建拦河坝1.6万座、排灌站1040万座,新打和修复机电井135万眼,配套输变电线路33万公里,开挖疏浚渠道106万公里,衬砌渠道89万公里,埋设管道58万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2080万座,新建小型蓄水工程9万座,扩建加固小型蓄水工程6万座。

(二)农业措施

通过秸秆还田、科学施肥和合理耕作等多种措施,加快土壤改良。进一步完善良种仓库、晒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高标准的良种繁育基地,确保项目区良种覆盖率达到100%。预计需改良土壤2亿亩,建设良种繁育基地800万亩,配套农用动力机械13万台(套)、植保机械14万台(套),配套农机具22万台(套)。同时,积极鼓励其他工程措施及农艺措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实施,因地制宜加大对测墒节灌、水肥一体化、先进植保、深耕深松等技术推广应用。

(三)田间道路工程

配套完善农田道路体系,便于农机耕作和农产品运输,为大规模推广农业机械创造条件。预计需修建田间机耕路88万公里,梯田埂1.6万公里。

(四)林业措施

按照“布局合理、乔灌结合、功能齐全、质量提高”的要求,在项目区沟、渠、路旁和其他宜林地种植树木,实现农田防护林网格化,平原区林网网格面积一般为200-400亩,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全国预计建设农田林网防护面积1.3亿亩,折合成片林1840万亩,新建苗圃5万亩。

(五)科技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吸引农业科研单位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到项目区,为农民开展科技示范、培训和指导,把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普及应用于项目区农业生产的过程,进一步发挥科技进步对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增产的支撑作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施用复合肥、缓释肥、生物肥料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保护农田土壤和水资源。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2.4亿亩,预计需培训农民及基层农技人员0.8亿人次,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6万个。

二、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一)干支渠沟道疏浚开挖及衬砌防渗

对灌区干支渠沟进行疏浚、整修,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适当新开挖和延长,采用混凝土、石料和土工膜布等材料对渠道进行衬砌防渗。预计需疏浚开挖及衬砌防渗干支渠沟道13.6万公里。

(二)干支渠沟建筑物改造及配套

主要包括农桥、涵洞、水闸、隧洞、渡槽、倒虹吸、输水暗管、暗渠、跌水以及非水源型泵站等。加固整修、改造、重建、续建各类渠系建筑物,使渠系建筑物配套齐全,运用自如,以保证灌溉系统正常运行。预计需改造及配套干支渠沟建筑物27万座。

(三)渠首工程改造与加固

主要包括放水塔、放水洞改造,进水闸、冲沙闸改建和加固,闸门及启闭机更新改造,水源型提水泵站泵房和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等。预计需改造与加固渠首工程4000座。

(四)量水设施、工程管护设施等建设

在干渠进水口和支渠分水口以及农渠进水口等处设立量水设施,为灌区按水量管理及计收水费创造条件。同时,结合工程管理和灌溉调度需要,维修、改建或重建工程管护设施。

(五)非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

非骨干工程建设包括支渠以下斗渠、农渠等固定渠道及其建筑物,田间工程包括临时渠道、田间道路及土地平整等。以灌区骨干工程配套改造建设总体布局为基础,以节水增效为中心,因地制宜,推广先进实用灌水技术与改进传统灌水方法并举,实行渠、沟、田、林、路综合规划,桥、涵、闸、站等全面配套,达到渠沟系统健全。

第六章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根据近三年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实际增产粮食生产能力平均数,本《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比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前提高100公斤以上。预计可直接带动种粮农民亩均增加收入约200元,每年约3200多万农民直接受益。

二、社会效益

(一)为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通过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不仅可以将项目区的农田全部建设成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而且可以推动土地向种植大户、种粮能手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还可以增加农机整体装备,提高农机作业水平,夯实发展农业生产基础,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二)推动项目区农业科技进步。通过加大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和农民培训力度,项目区农民种田水平得到有效提高,良种良法在项目区全面推广。初步测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可扶持基层农技服务站1.15万个,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0.32万个,新增优质粮种植面积1.36亿亩,优质农产品种植面积达到2.8亿亩。

(三)为发展现代农业创造条件。通过项目实施,显著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提高土地产出率、水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和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提高现代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促进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生态效益

(一)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通过合理耕作、平衡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技术措施的实施,土壤有机质含量将进一步增加,土壤理化性状得到改善,保水、保肥、通气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完善农田林网建设,可以涵养水源、防风固沙、防御干热风,调节田间小气候,维护农田生态平衡。预计项目实施后,土壤有机质含量可提高0.1-0.3个百分点,可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5万平方公里,农田生态环境向良性方向发展。

(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通过不断完善农业节水机制,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喷灌、覆膜沟播、适水种植等综合节水措施,可以大大提高项目区灌溉用水效率,有效减少农业灌溉水资源的浪费,努力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七章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环境影响分析

一、水资源供需分析

2000年以来,全国灌溉用水在3300—3600亿立方米之间波动,灌溉用水基本保持稳定,在有效灌溉面积不断扩大的同时,占经济社会用水总量的比例和亩均灌溉用水量均呈下降趋势,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提高到了0.51,农田水利建设成效显著。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2011-2030年)》,2030年农业用水配置量为4078亿立方米,其中灌溉用水约占农业用水总量的90%,测算2030年灌溉用水配置量约为3700亿立方米,略高于多年平均灌溉用水量。规划建设的4亿亩高标准农田,绝大部分在有效灌溉面积上,且以重点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为主,随着工程建设推进和节水灌溉技术、先进农业技术的普及,灌溉用水效率将进一步提高,还将形成大量节水能力,灌溉保证率也将有所提高,进一步夯实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综合分析,规划实施的4亿亩高标准农田的灌溉用水是基本有保障的。

二、环境影响分析

(一)水资源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通过新建小塘坝、拦河坝、水库除险加固等来集蓄、利用雨水、地表径流水,增加可利用水资源;通过输水管道、衬砌渠道、配套田间水利工程、新建与改造机电排灌站(井)、推广喷滴灌等措施,加快流速、减少渗漏、节约用水;通过营造农田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涵养水分;通过修建农田排水沟渠等措施,排除过高地下水,防止土壤盐渍化程度加剧。通过中型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可大大减少渠道水量渗漏,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和农田灌溉保证率,增加和改善灌溉面积。

在缺水地区新增灌区可能影响生态用水量,部分灌区和排涝退水将对河流水质产生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对湿地造成负面影响。为此,要进行科学论证,合理控制各区域水资源开发程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维护河流健康;对区域水量进行水资源综合平衡分析,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避免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禁止开垦占用和随意改变自然湿地用途。

(二)工程建设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大部分工程为新建小塘坝(库)、水坡(拦河坝)、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泵站的建设与维修、开挖沟渠、衬砌渠道、铺设管道、整修农田道路和建设农田防护林网等,由于单个工程规模小,分布面广,工程施工周期短,在建设期内,不会造成较大的水土流失。引黄灌区的骨干渠道防渗处理后,将提高渠道输沙能力,减少渠首地带沙化影响。农田林网的建设,可有效拦截泥沙,有效地减轻土壤侵蚀强度,对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农业投入品施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农田小气候,可减轻对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的依赖,同时通过推广应用科学施肥、秸秆还田、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可降低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化肥、农药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水资源的高效利用,田间灌溉水量减少,使土壤中养分流失量减少,可有效地减少农业的面源污染。

总之,在土地、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可承受范围内,按照保护环境、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开发和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环境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增加投入

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外资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方各级政府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足额到位。进一步落实各项资金用于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要求,拓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筹资渠道。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通过财政全额贴息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垦区企业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中长期贷款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的原则,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农民群众积极筹资投劳,并将项目区农民筹资投劳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二、推进资金整合和统筹

按照“统一标准、分类指导,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其他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一是做好规划衔接。分别建立中央、省级和县级统筹协调机制,尤其是在县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应加强与发展改革、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制定总体规划,并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在不改变资金管理体制和分配方式的前提下,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分工,由各部门共同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政策、建设任务和工作部署,形成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合力。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措施,为县级政府整合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集中投入、综合治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的优势,以“条件具备,农民自愿,地方政府规划,农业综合开发参与,组合各种资金”为原则,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有效整合和统筹安排,建立“集中规划、集中建设,各付其账、各记其功”的统分结合模式。在立足现有资金渠道和投资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各项开发措施的集成投入,实现连片治理、整县推进、区域衔接,充分发挥资金整合后的集聚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建立资金整合的激励机制。将各地区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情况纳入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范围,对资金整合积极性高、成效显著的地区在分配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三、完善资金和项目管理机制

加强资金和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完善和落实各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覆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管护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以县级财政报账制为核心的财务管理体系,坚持财政资金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每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指标,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和报账进度。强化项目选项立项工作,规范建立项目库,实行竞争择优选项,严格规范评估项目;强化规划设计工作,坚持科学合理,综合治理,提高规划设计质量;规范项目验收考核制度,制定严格的验收标准;尽快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实行高标准农田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绩效考评制度,将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资金决算编报工作,改进和强化统计工作,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实行对资金和项目全程监控监管。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特别是乡镇财政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 明确乡镇财政对项目资金的具体监管范围,量化、细化监管任务和责任,逐步实现乡镇财政从立项、建设、验收到管护的全过程参与管理。同时,积极鼓励各地探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强化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切实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招投标管理规定,规范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主要单项工程和工程质量要求高的工程,必须由专业队伍施工。认真落实工程监理制度,由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理,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工作,确保监理职责到位。完善项目公示制度,全面准确地公示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施工单位和监督单位、项目建设成效等。探索建立专业单位监理、管理部门监管、农民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严把竣工项目验收关,通过专项检查、竣工验收、综合检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应在本《规划》确定的亩均粮食生产能力增加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粮食、棉花、糖料等生产能力的综合考核标准。

五、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工作

工程建后管护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延续和拓展,是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的关键。加大管护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的认识,按照建管结合、建管并重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维修养护经费,加强建后管护工作。完善工程建后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提高工程建后管护水平。加强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管理,鼓励农民用水户以承包、租赁和股份制等方式经营管理小型水利工程。加强对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监测评价,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探索在立项规划时按受益主体和范围,将适宜明晰产权的单项工程拍卖、租赁或直接划归农民用水户协会或个人所有,对道路、桥梁等公益性工程按受益范围界定给村组集体,保证项目监督责任和管护责任一并落实,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六、认真组织实施规划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把握工作规律,提高工作水平,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各省(区、市)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规划,指导市县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突出重点区域,细化具体措施,完善保障机制。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集中投入,连片推进。要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规划落实情况,特别是建设任务和粮食增产目标的考核和评价。要健全多部门共同协商、密切协作、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结合实施相关行业规划,认真履行好本规划所涉及的行业职责,形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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