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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 2020-01-16 16:20:30 来源:中经纵横
受理部门:
财政部
支持范围:
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申请补助数额:
300-5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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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重点
按照县域经济发展目标,以县为单位选择一项特色产业进行集中投入和规模开发,逐步形成一县一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格局。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同时,支持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化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通过扶持,逐步形成比较优势突出、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附加值不断提升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
(二)立项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资源优势突出,属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与农业合作组织或农民有合同协作式或股份合作式大规模生产基地。其中,龙头企业所在地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不低于1万亩、经济林等高效种植业生产基地不低于5000亩、设施栽培生产基地不低于500亩;养殖业达到当地标准化养殖规模以上;加工产品所需原料的80%以上来自所在地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或种养大户;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主要来自所在地农户;在种养、收购、加工等环节具有统一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
项目建设方案符合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技术及生产工艺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生产工艺匹配,土建工程等合理可行;冷链物流和市场体系基础好;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绿色、有机水平,并获得省级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
项目带动能力强。与农民通过合同或股份合作等方式建立起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种植养殖项目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加工流通项目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了省级环保部门的排污许可;地表水资源供需平衡,不需新打机电井;利用现有机电井使用地下水能够得到有效恢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
项目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产品销售顺畅;投入产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项目投资估算客观,投资结构合理,融资方案切实可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明确、符合政策规定。
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三)资金使用范围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的财政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两类试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扶持重点为:龙头企业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种苗、种畜禽繁育,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深加工及培育市场品牌,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市场体系建设,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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