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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债转股推动市场优胜劣汰
发布时间 2019-06-10 09:57:58 来源:中经纵横
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正帮助越来越多的企业“轻装上阵”。日前,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截至2019年4月末,债转股签约金额已经达到2.3万亿元,投放落地9095亿元;已有106家企业、367个项目实施债转股。实施债转股的行业和区域覆盖面不断扩大,涉及钢铁、有色、煤炭、电力、交通运输等26个行业。在推动市场优胜劣汰的同时,债转股也在稳增长、促改革、防风险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企业杠杆率持续下降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确定了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化险、增强发展后劲。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工作已经取得了多方面积极成效。
首先,企业杠杆率持续下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18年末,我国总体杠杆率为249.4%,比2017年末降低1.5个百分点。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最新数据,去年三季度末我国企业部门杠杆率为152.9%,同比降低5.7个百分点。
其次,债转股推动了出险企业债务的稳妥有序处置。通过以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为核心的综合措施,稳妥处置了一批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债务风险,推动有效化解债务“灰犀牛”风险。同时,债转股还丰富了直接融资形式,拓宽了社会资金转化为股本投资的渠道,推动股债融资结构更加合理化。
债转股为不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提供了放开手脚的机会。2018年末,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64.7%,较2017年末下降1个百分点。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负责人王海琳表示,今年一季度末,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是65.7%,同比下降了0.2个百分点,有56家中央企业资产负债率实现下降,特别是冶金、火电、建筑等产能过剩及高负债行业的负债率明显下降。
注重质量严控风险
连维良强调,转股企业的选择由市场来决定,具体操作中,禁止僵尸企业、恶意逃废债企业、债权债务关系不清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的企业债转股;与此同时,政策层面鼓励高负债的优质企业、遇到暂时困难的潜力企业、企业资源有优化利用价值的困境企业进行债转股。
比如说,一些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是正常的,但是由于高负债降低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也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可以增强企业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针对产品有市场、技术有实力、发展有前景,但是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对于僵尸企业、逃废债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不纳入实施范围。”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志清说。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贸易系主任何维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债转股的初衷是帮助那些质地好、有潜力但又有暂时困难的企业减轻负担、激发活力、提升效率。因此,债转股并不能搞“一刀切”或“大干快上”,而是要下细功夫加以分类、甄别。
充分发挥市场力量
债转股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连维良表示,无论什么社会资本参与,无论选择什么样的投资方式,政府都将依法依规保障社会资本的权益,确保社会资本在企业治理中平等参与、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平等保护产权。
“只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债转股才能真正称得上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连维良同时强调,本轮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不同于以往的政策性债转股,转股对象企业、转股债权、转股价格和条件、资金筹集、股权管理和退出等都是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的,政府不拉名单不搞拉郎配,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主体创造适宜的政策环境。
定价问题历来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连维良表示,债转股定价难,主要是存在一些体制机制和程序上的制约,下一步将完善操作政策,畅通堵点,使市场化定价机制能够真正实现。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上市企业转股价格可以参考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非上市企业转股价格可以参考竞争性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二是通过相应的资产交易平台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各类产权交易场所为债转股提供交易定价服务,更好地形成竞争性的市场。三是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落实企业决策的自主权,能不审批的、能由企业自主决定的就由企业自主决定,确需审批的,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四是明确相关方的责任边界,交易价格的确定,只要依法合规、按程序、尽到法定责任,对决策前已经客观形成的损失或者是因市场因素可能形成的损失,要落实相应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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