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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研究科创板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19-05-17 11:10:33 来源:中经纵横

 本报记者 杜雨萌

  “结合科创板推进情况,近期将研究出台科创板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措施,明确业绩考核等支持政策。”5月16日,在国资委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透露称。

  当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完善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性得以进一步凸显。翁杰明认为,这不仅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迫切任务。

  从近两年的政策出台情况看,央企的激励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如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开展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以及推动中央企业持续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

  其中,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目前共有45家中央企业控股的9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占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的22.8%,主要分布在通信与信息技术、科研设计、医药、机械、军工、能源等行业领域。

  翁杰明介绍,从有效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看,实践效果良好,绝大部分公司经营业绩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净资产收益率得到提高,其财务指标表现优于同行业整体均值。据统计,实施股权激励1年以上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市值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16.7%、14.6%、7.0%,明显高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水平。

  以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建集团”)为例,为了进一步激发核心骨干创效潜能、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建集团以中建股份上市股票为标的,实施了为期十年的中长期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能更好地将股东利益、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统一起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事业共同体。”中建集团董事、党组副书记郑学选介绍称,2018年公司总资产18618亿元、股东权益4293亿元、营业收入11993亿元、利润总额718亿元,上述指标均较股权激励实施前翻了一番。

  在翁杰明看来,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有效地解决了增量工资激励不足的问题,提升了激励对象的收入水平,通过调整激励对象的薪酬结构,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向核心骨干倾斜,对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 

  整体上看,虽然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完善激励、增强活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中央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的进度依然参差不齐,部分企业还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

  对此,翁杰明指出,今年将继续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以及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力争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比去年新增数再增加50%,约30家。同时,对于那些尚未尝试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中央企业来说,如果具备相应条件,务必要在2019年有所“破冰”,在集团范围内选择一家到两家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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