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宏观经济 >
东莞全国首推“无理由退房”:2天内可退定金有多少现实意义?
发布时间 2019-01-15 09:11:57 来源:中经纵横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我们都知道网购商品可以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您听说过买房可以享受2天无理由退房吗?眼下,激情购房导致的退定金纠纷时有发生,不过以后这个问题在东莞有解了。
1月11日,广东东莞发布新规,购房者交定金认购楼盘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房。东莞也成为国内首个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那么,新规背后透露出哪些信号?又将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起两日内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
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消息称,针对商品房销售过程的常见共性问题,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改完善,已联合制定了《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
该认购书范本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创新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三是挂钩差异化监管和行业共治。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指的是在认购时合同中设置“乙方(买受人)可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退还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出卖人)应当解除本认购书并退还定金”及“若存在甲方退还定金情形的,甲方应在乙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还定金”的格式条款。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科长袁少英告诉记者,出台这份“认购书范本”是基于近年来多发的房产纠纷:“近两年在处理涉及房地产投诉时候,发现涉及退定退房的纠纷有上升的趋势,拿去年来说,我们局受理的约1800宗房地产信访投诉有超过六成是涉及退定、退房纠纷的。我们和工商部门一直非常关注,我们做了很多的分析研究。”
去年当地六成以上投诉案件为退定(订)纠纷
仓促认购、条款不公成为主要原因
数据显示,2018年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受理房地产相关信访投诉案件1860宗,与去年同期相比增23.98%。其中涉及退定(订)纠纷1189宗,占63.92%。袁少英表示,分析研究这些案件,可以看出,买受人一时冲动仓促认购、认购书条款显失公平等是这类纠纷的主要原因,“导致商品房退订纠纷有很多方面因素造成的,首先是购房人很多时候在很冲动、很仓促情况下跟开放商签订了认购书,交付了定金,他可能连想买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能不能贷款、贷款几成、利率多少都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匆忙签认购书、交定金。这是购房人的问题。经常会发生的问题是,开发商恐慌式销售的手段,在现场不断催促,导致购房人急急忙忙下定。另外一方面,市场上的认购书主要是开发商自己制定的,格式、内容五花八门,总的来说开放商占据了优势地位。主要是这几方面的因素叠加。”
袁少英解释,实施“两天无理由退定”为的就是给买受人提供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合同纠纷:“我们希望给购房人一个冷静期和缓冲期。对房地产健康发展我们认为会有个正面的作用。为买卖双方营造一个充分协商和公平交易的环境,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不过,这份认购书范本并非强制执行,只是推广实施。开放商可以自愿使用。对自愿使用该认购书范本并加入“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的开发企业及其开发项目,东莞市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差异化管理,在监管上实施优惠政策。东莞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骏良说:“我们房协有一个诚信联盟,加入诚信联盟,签署承诺书,承诺守法经营,使用全市统一认购书,住建局实行差异化管理,报建手续、报批手续、预售款监管这些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共治共管。它保护购房者也保护开发商,有个非常好的规矩,那就按规矩来就好了。整个市场会更加规范。”
专家:新规意在保护置业者消费权益
专家表示,本次新规意在保护置业者消费权益,让市场回归理性。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新规并不意味着楼市政策放松。
严跃进:“对东莞这个政策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一个所谓政策放松,是对于市场交易的这样一个规范。通过给予购房者有两天的这样一个反悔期,能够使后续的合同买卖更加顺利进行。因为在过去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买家交了定金之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继续交易下去,但是这个时候部分定金是难以退回来的,这就形成法律上相对比较空白的地方,这也导致业主维权方面比较困难,所以这个政策体现了当前房屋买卖市场交易机制的一个关系的梳理,并不能理解说政策是要放松了或者是其他一些因素,主要是房屋交易秩序的一个规范。这也是优化了交易的模式。”
分析人士:未来应该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决策权
实际上,很多房产纠纷都在交房时,业主发现房屋质量不行或者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是房价有波动。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东莞规定的仅仅两天“退房周期”,现实意义有限,未来应该赋予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决策权。
张大伟:“从这个两天的毁约周期来说,对于市场的话影响不大,但对于未来发展可以做更多的借鉴。比如说对于开发商来说的话一旦是购房者认定的一些比较明显的房屋瑕疵或者说在销售当中的承诺有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的确应该在政策的规定或者是规范上做出更有利于购房者的一些定义,一些政策的方向,这样的话才符合市场的发展趋势。”
上一篇 : 超30万亿元!我国2018年外贸进出口总值创历史新高
下一篇 : 北京今年将疏解309家一般制造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