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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再出招:火电厂超低排放获电价补贴

发布时间 2015-12-11 10:08:43 来源:中经纵横

在华北地区连续遭遇严重雾霾天气之际,12月9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出台是为了落实国务院的要求。在12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家决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并要求对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要加大政策激励,改造投入以企业为主,中央和地方予以政策扶持,并加大优惠信贷、发债等融资支持。其目的则是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化、改善大气质量、缓解资源约束。
 
“此前,国家出台了针对脱硫、脱硝和除尘的电价补贴政策,再加上现在这个针对超低排放的电价加价政策,我们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针对燃煤电厂的环保电价政策。”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新老机组补贴有别
 
所谓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低限值”)要求,即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标准立方米、35毫克/标准立方米、50毫克/标准立方米。
 
《通知》提出,为鼓励引导超低排放,对经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
 
其中,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含税);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含税)。
 
对于两者补贴的差异,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金田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程,“现役机组实现超低排放,要对已经运行的脱硫、脱销和除尘的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成本相对较高;而新建机组在初试设计时,就可以上最合适的环保治理设施,系统成本相对较低。所以现役机组和新建机组的电价补贴相差较大。”
 
国家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确认适用上网电价支持政策的机组类型。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增加的购电支出在销售电价调整时疏导。上述电价加价标准暂定执行到2017年底,2018年以后逐步统一和降低标准。
 
根据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东、中部地区燃煤机组分别要在2017年和2018年实现超低排放达标。“电价加价政策在2018年再降低,与超低排放技术运营成本的逐步清晰、技术的进步和国家电改的进程等综合因素是分不开的。”前述环保部官员分析。
 
鼓励地方制定更严排放标准
 
《通知》提出,地方制定更严格超低排放标准的,鼓励地方出台相关支持奖励政策措施。
 
实际上,在《通知》发布之前,不少地方已经制定了一揽子的激励政策。例如山东今年8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四项激励政策。
 
首先是“以奖代补”。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通过绩效审核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燃煤机组(锅炉),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对城乡接合部和广大农村地区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的环保改造,由设区市政府制定出台奖励政策。总的原则是“早干多补”。目前,山东省财政已向去年底前完成改造的华能黄台电厂等5家电力企业的6台机组(锅炉)予以奖励,共计1.4亿元。
 
其次是电价补贴。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机组,在原有环保电价补贴(脱硫、脱销、除尘共计2.7分钱/度)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
 
此外,还有电量鼓励,对达标并通过审核的机组,在分配年度发电量计划时,给予增加发电小时数奖励。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对达标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机组(锅炉),按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的规定核减排污费。
 
《通知》提出,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并与超低排放情况挂钩。
 
具体而言,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达到或高于99%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的100%执行;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99%但达到或超过80%的机组,该季度加价电量按其上网电量乘以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扣减10%的比例计算;对符合超低限值的时间比率低于80%的机组,该季度不享受电价加价政策。
 
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燃煤电厂弄虚作假篡改超低排放数据的,自篡改数据的季度起三个季度内不得享受加价政策。
 
“对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要加强监管,确保其真实、持续达到超低排放,要防治燃煤电厂以超低排放之名骗取政府补贴的事情发生。”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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