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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将与国资委共同主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发布时间 2015-11-05 10:11:47 来源:中经纵横
过去,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直接对所监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利益输送问题严重。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这需要通过划拨现有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权,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资等方式,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此外,还要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就是从管人管事管资产,转向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转变职能,今后将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他说,“做到这一点就抓住了国企国资改革的‘牛鼻子’”
《意见》中并未详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如何组建,财政部11月4日向外界发布的解读中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必须具备一定规模,户数不宜过多。通过新设和改组的方式产生。步骤上贯彻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财政部还明确,从试点意义和企业典型性考虑,同时开展间接和直接授权试点。
直接授权是指政府将出资人职责直接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再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财政部称,在直接授权模式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享有完整的出资人权利,既缩短了出资人和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链条,还可以避免间接授权模式下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权利分享、权责不清等问题。
在间接授权模式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政府层面出资人代表,根据授权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财政部称,为了激发企业活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将原有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扩大其自主决策权。
“两种授权模式的设置,将会在财政部和国资委之间形成‘争夺’投资运营公司的局面。”据一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介绍,在上述两类投资运营公司里,直接授权实际上是由财政部进行日常的运营管理;在间接授权的方式中,主要是由国资委对央企的母公司改建而成的投资、运营公司进行日常管理。
上述专家还强调,现在需要细化的方案是,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的110多家央企中,除了少数几家央企母公司可以改建为投资、运营公司之外,其他的央企国企是放在哪一类投资运营公司里、组建几个投资运营公司。可能有一些大型的央企,自己的母公司就是一家投资运营公司,比如现在的中粮集团和国投公司就是这样的情况。
财政部明确可以采取新设和改组两种方式成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此,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对财新记者表示,所谓新设是指各级政府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出资设立。“比如在中央政府层面,未来3到5年可以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0亿到1000亿,设立2到3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他还指出,这些公司设立后,中央政府还可以分次把一些产业属性不强、国有相对控股与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直接划转过去。
他还表示,改组就是把一些具备条件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央企的总部重组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
2014年财政部原企业司责任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现有央企集团分类合并改组为不同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比较可行的方式。对现有央企集团按功能定位进行科学分类,以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实力较强、业内公认的企业集团作为发起人,改组建立综合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如按不低于万亿元资本规模设计,可能会有大量小规模集团母公司被改组合并。
文宗瑜还强调,这些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开始就要实行彻底的去行政化。他指出,经理层面要市场化招聘,按照市场标准确定高管人员的薪酬、引入市场化的绩效考核支付绩效薪酬。董事会层面的,比如董事长,或者出资者代表董事,很可能将来还是由政府任命的。
上述原企业司负责人则表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应由中央任免,可从现有企业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中产生,实行董事会决策机制。
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相关工作,财政部在去年司局业务调整中对企业司进行了改造,将其更名为资产管理司,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相关工作,并将行政政法司的行政资产处和教科文司的事业资产处划入了资产管理司,使其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归口管理。
实际上,地方已开始先试先行,山东已在全国率先启动组建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首批试点鲁信集团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公司已经改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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