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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迪熊“偷”贴小广告,惹恼“大客户”京东唯品会(调查)

发布时间 2019-07-22 09:25:53 来源:中经纵横

  近日,互联网消费领域发生一件怪事:一家知名度不高的科技公司竟被京东、唯品会和哈啰出行告上了法庭。

  《国际金融报》记者调查发现,北京泰迪熊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迪熊”)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技术手段将后者发给用户的短信及短信页面进行重构,并在短信中插入带有链接的菜单,诱导用户点击链接跳转至其提供的广告页面。为此,京东、唯品会和哈啰出行对泰迪熊提起诉讼,认为其存在不正当竞争、涉嫌商标侵权。

  目前,京东、唯品会及哈啰出行这三家企业均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证实了起诉一事,但鉴于案件目前还在处理中,部分企业表示关于案件细节暂不便对外透露。

  7月19日晚间,泰迪熊方面向记者发来邮件回复称,公司已收到法院传票,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基于中国法律,在法院出具正式判决书前,各方都不能讨论和透露任何与该案件相关的信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早已从线下延伸到线上,且“搭乘”技术手段的线上不正当竞争相对隐蔽。对此,有业内人士直言,在法律亟待跟进完善的同时,企业更应严守职业底线。

  三家公司索赔过千万

  近日,人民网转载的一篇来自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的报道指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京东)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泰迪熊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泰迪熊立即停止在京东发送的短信页面中植入泰迪熊的网页链接,停止在被控侵权链接中使用“京东”字样及京东LOGO,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余元。

  商标侵权向来牵动人心,加上此事涉及京东,很快引发市场关注。

  日前,京东方面向记者确认了前述报道中的内容,但并未给到更多信息。

  随后,记者从哈啰出行所属的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正公司”)以及唯品会获悉,两家企业与京东一样,也起诉了泰迪熊。

  “哈啰发现,在未经告知或许可的情况下,我们的短信被泰迪熊挂上其广告链接,且广告页面突出哈啰出行,我们认为此事构成不正当竞争,所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哈啰出行表示。

  唯品会方面称,唯品会起诉泰迪熊一事属实,但鉴于案件目前还在处理中,关于案件细节目前其不便对外透露。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得了一份原告为钧正公司的起诉状。

  起诉状显示,钧正公司发现,泰迪熊在未经过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将哈啰发送到用户手机上的验证码文字短信转换为卡片形式短信,并在卡片形式短信的下方增加了三个菜单:了解哈罗(哈啰出行原为哈罗)、天气预报、查看应用。当用户点击“了解哈罗”菜单时,会跳转到一个广告网页。广告网页最上方的网页地址栏显示“哈罗单车”,点击地址栏并移动后会显示该网页地址为被告官网“bc.teddymobile.cn/v3/page...”

  据称,该地址栏下方显示哈罗单车文字以及百度百科对哈罗单车的介绍,再往下便是大量广告,其中绝大多数为互联网金融和贷款服务类业务广告,如360借条、助贷网、借钱快手等。点击这些广告,会进一步跳转到广告业务提供者页面。

  在哈啰出行看来,泰迪熊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请求法庭判令后者停止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害赔偿1000万元。

  记者查询天眼查发现,哈啰出行的前述案件将于8月15日开庭。

  针对是否存在诱导用户点击链接行为,泰迪熊在回复邮件中称,公司所提供的智能短信服务在手机端是为了方便用户体验,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此服务不会开启。

  服务企业都是“大客户”

  在互联网公开领域,一家科技公司被多家大型互联网企业盯上乃至诉诸法庭的案例似乎并不多见。因此一时间,泰迪熊的身份成为焦点。

  泰迪熊官网显示,其成立于2014年,是专业的智能通讯服务提供商,以系统通讯录为入口,专注于为手机厂商提供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数据解决方案。

  天眼查显示,泰迪熊的创始人兼CEO姜燕北曾任奇虎360产品总监,不到一年便将360通讯录做到1亿+用户量,日活跃超过2000万,行业排名第一。据创业邦此前报道,泰迪熊在2018年4月完成了C轮1.88亿元融资。

  一位不愿具名的互联网行业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泰迪熊主打智能短信产品,在该领域,目前有两家企业,另一家为小源科技。

  该人士称,“此举有点类似前些年,大量企业的网页被劫持,挂接弹窗广告的现象。智能短信是一种全新的业务形式,所以泰迪熊此举也是一个新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泰迪熊目前与OPPO、vivo、魅族、小米等多家国内知名品牌进行了深度合作,累计活跃用户过5亿。此外,其服务的客户涉及电商、运营商、汽车等行业,具体包括支付宝、58同城、滴滴出行等。

  前述行业人士指出,泰迪熊是OPPO、vivo等企业的智能短信技术服务提供方以及运营方。“这些品牌手机的短信应用中,包含了泰迪熊提供的智能短信软件功能代码。从技术原理上分析,很大可能是这部分代码可以在用户手机收到企业发送的短信后、用户看这些短信时,对短信的显示界面进行加工,挂上可以为泰迪熊创造收益的广告内容。”

  在他看来,这些广告推介服务,其实和短信发送方没有任何关系。

  “搭便车”行为涉嫌侵权

  过去,不正当竞争是线下商业长期存在的问题,但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这种不正当竞争借用技术手段逐渐延伸至线上。

  那么,泰迪熊此举究竟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与侵权?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怡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泰迪熊未经短信发送商(即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的主体公司)的同意就擅自将文本短信转换成卡片式短信,并附上跳转链接以及在跳转页面中插入大量广告,且跳转后的页面上方还显示短信发送商的名称和图标,那么这是较明显的“搭便车”以及误导消费者的故意行为,并且此举可以让泰迪熊获益,涉嫌构成侵权。

  在张怡看来,短信发送商会因此导致自己的消费者遭受侵害,自己和消费者都是受害者,这种延伸伤害可能会导致多角纠纷,且处理起来比一般民事案件更复杂。“泰迪熊该行为是短期利益,短信发送商绝不会对自己的潜在风险坐视不理。”

  “泰迪熊的行为涉及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认为,点击链接后,跳转页面上使用京东或其他企业的商标,误导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涉嫌构成商标侵权。此外,智能短信的互动菜单是短信发送企业的流量入口,在其中插入其他经营者的网页链接,非法剥夺了本应属于短信发送企业的流量及用户,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赵占领指出,如果发生权益受损情况,比如消费者点击链接并在相关页面上进行消费,从而产生消费纠纷,这与短信发送企业无关,应该由泰迪熊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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