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纵横

中经纵横

当前位置>行业资讯 >

出租车和网约车 
司机资质可互认

发布时间 2019-07-17 09:24:36 来源:中经纵横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全文及说明昨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8月16日18时前通过邮件发送至:kgj_zlcgl@jtys.sz.gov.cn和信函方式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紫竹七道16号市交通运输局1803室(邮编:518040)提出意见。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偲)出租车与网约车司机可实现资质互认、将建全市统一的出租汽车营运监管服务平台……昨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

  出租车网约车统一为7座以下

  据统计,目前深圳合法网约车数量近4万辆,昨日新公示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七十三个条文,包括总则、经营许可(含巡游车经营许可、网约车经营许可、驾驶员从业许可三节)、经营服务(含一般规定、服务规范、服务保障三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其中,关于巡游车、网约车新旧业态融合的条例内容占相当大的比重。

  记者发现,《条例(征求意见稿)》在车辆车型标准、经营服务标准、驾驶员资格条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同的实行规定。深圳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巡游车因遗留的大量有偿使用经营权(营运牌照和绿色出租汽车指标),短期内大幅度增量投放可能性不大,宜继续实行数量管制;网约车在实行市场化原则下,可以根据需要实行运力动态调整,并结合各地均有车辆生产企业进入网约车行业的实际,允许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放。

  记者注意到,现行《条例》将车辆限制在5座以下,《条例(征求意见稿)》修改为7座以下,并基本统一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的许可条件,包括车辆营运技术条件、车载终端、消防设备、安全装置等。对于其他条件,比如车辆车型标准、外观差异,可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同时结合两类出租汽车的不同特点,增设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的特殊规定。

  而区别巡游车和网约车最主要的依据在于是否具备线上服务能力以及预约服务/巡游揽客服务方式。《条例(征求意见稿)》统一规定两种业态一般许可条件,再分别根据两类出租汽车的特点,设置巡游车和网约车的特别条件,从源头上引导网约车进一步融入出租汽车行业,促进两种业态协调发展。未来同时具备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条件的经营者,可以依法从事两类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

  两类汽车驾驶员从业通道打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两类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通道打通,建立了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对实现人员跨业态流动等相关措施予以了明确,并结合驾驶员老龄化问题,将驾驶员从业年龄延长至65岁。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完善驾驶员许可实施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驾驶员背景事前、事中核查机制,及时清理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但在从业过程中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提高源头安全水平。对于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上一篇 : IT培训市场两极分化:成人培训降温 低龄化编程大热

下一篇 : 深圳企业违反单车停放管理将纳入“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