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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踏前脚澄清沽空报告 浑水后脚发出“第二弹”

发布时间 2019-07-10 09:41:29 来源:中经纵横

  每经记者 张潇尹 每经编辑 陈俊杰

  7月9日早间,安踏体育(02020,HK)针对前一天浑水机构的沽空报告发布了澄清公告,同时,公司股票复牌低开2.4%,随后直线拉升,一度涨2.6%。截至7月9日午间收盘,安踏体育报收于51.00港元,下跌0.49%。

  安踏在公告中坚决否认相关指控,并认为其表述不准确并具有误导性。同时,安踏针对集团分销商的独立性作了进一步的说明和澄清。

  集团与分销商无管理费摊分

  安踏在澄清公告中表示,浑水报告中所提述的所有集团25家分销商均为独立于公司或其任何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彼等并无关连的第三方;本集团各分销商拥有其自身的管理层团队,作出独立商业决定,并拥有独立于本集团的财务及人力资源管理功能,且并无相互控制关系。

  针对集团与分销商的关系规范,安踏在公告中指出,集团对其于中国的所有分销商采纳统一的批发折扣政策,并根据行业惯用的按照分销商的零售管理表现考核向其提供返利。本集团与分销商之间并无任何管理费用摊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浑水7月8日发布的报告中大篇幅展示了对部分分销商的采访实录,指出部分分销商自称“安踏子公司”的事实,对此,安踏在公告中解释称:“本集团获悉,有时候部分分销商为了推广业务的便利,会自称其为本集团的‘子公司’或‘分公司’,而并非以法律的定义来表述。有关声称并不是有意建立亦并非确定一个法律关系,而是仅表明彼等为安踏品牌一份子的事实。”

  此外,安踏透露,集团为支持分销商,允许分销商使用品牌名称“安踏”、安踏品牌标志以及其他行政工具(例如电子邮件域名及通讯地址);同时,鉴于本集团与分销商紧密的工作关系,存在个别雇员离开本集团并加入分销商或相反的情况。该等情况乃为相关雇员的个人职业规划及决定,且在行业中并非罕见。

  第二份沽空报告指向大股东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安踏在澄清第一份沽空报告的时候,浑水第二份沽空报告已发出。在这份名为“Mens rea”(拉丁文,意为“犯罪意图”)的报告中,浑水认为安踏在IPO后的短时间内进行了一系列交易,令该机构认为安踏内部人士有意欺骗外部投资者,并以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来充实自己。

  在第二份报告中,浑水将矛头指向了大股东。报告称,2008年,安踏体育以1.874亿元的价格出售上海锋线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锋线),其中1.814亿元被用于支付安踏对上海锋线的应收账款,即实际成交价格为600万元。

  报告指出,上海锋线彼时拥有5间核心城市分公司,分销adidas、Reebok、Kappa等品牌,负责国际品牌零售业务,安踏体育曾对上海锋线寄予厚望,号称将投资6.957亿元用于发展该等业务。2007年中报和年报披露显示,上海锋线在2007年下半年开设98间门店,为公司的收入贡献从2.4%约合3570万元增至6.0%约合1.008亿元。

  报告同时指出,该笔交易的买方江苏和盛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盛)是一间新注册的信用担保公司,明显是被利用的壳公司,随后江苏和盛将上海锋线转让给另一个第三方,并注销公司。报告给出的资料显示,该笔交易的受让方是陈丁龙,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

  陈丁龙在上述交易时为广州安达股东,而根据港交所规则,广州安达为安踏体育关联人士。根据浑水采访安踏体育内部及关联人士,陈丁龙目前负责安踏体育的Kingkow品牌,显然是安踏体育销售网络的一部分。

  此外,上海锋线交易完成后,法定代表人由吴则清担任,而根据领英信息,吴则清当时服务上海安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浑水指出,上海安驰正是其第一份做空报告中受安踏体育控制的“分销商”子公司。

  因此,浑水得出结论:“安踏利用IPO进程使上海锋线获得快速增长。然后利用一个草根买家从上市公司剥离这项资产,并将其交给安踏的代理网络。只有白痴才会相信丁主席和他的同僚们没有从股东那里窃取资产。”

  对于第二份沽空报告,安踏集团副总裁李玲7月9日稍早时候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安踏的相关澄清公告正在起草中。随后,安踏体育在午间休盘时发布澄清公告称,董事会注意到,7月9日浑水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当中含有若干关于集团过往企业交易的指控。董事会强烈否认报告中就该等集团相关交易的指控,认为有关指控并不准确及具误导性。同时,安踏在公告末尾提到,公司保留对Muddy Waters及/或对相关指控负责人士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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