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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创新建议用“三五原则”
发布时间 2015-11-17 10:41:13 来源:中经纵横
11月6日,中央网信办在京召开“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 推进信息化创新发展”座谈会,邀请经济、社会和信息化领域的院士、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和中央国家机关的有关负责同志,共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共同商讨迈向“十三五”期间这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如何加快推进信息化创新发展,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加快网络强国建设。
中国信息化百人会成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吕本富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言。吕本富在会上指出,政府部门在对互联网的各类创新进行监管的时候,应避免用管理体制扼杀互联网创新,对其管理界限应该预先有一个量化的预案。吕本富对此提出了“三五原则”。
以下内容根据吕本富现场发言整理而成:
我觉得需要思考的是怎么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不管从当初的电子商务,到互联网金融等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很多。这些创新一定是和原来的管理体制是有冲突的,甚至对于有些创新,如果体制上没有突破,其实就不是创新。但是原来的管理体制也存在,这就必然牵涉到平衡的问题。当时在说电子商务的时候,国家有关部门希望所有的网商都办证,如果早几年做这样的时候一定是把电子商务基本上扼杀在摇篮之中了。
有一次开研讨会,我提出“三五原则”。第一,如果电子商务的零售规模占整个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5%及以下,说明它还是弱小的产业,不足以影响大局,政府可以放开。第二,如果一个网上的从业者,他的从业年限不超过五年,就不用去办各种手续。第三,如果网上从业者的年营业额不超过50万,就可以鼓励他。
以后的互联网金融、分享经济等等各类创新,都有一个管理界限的问题。所以,网信办作为咱们国家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核心机构,遇到这类问题,也许应该预先有一个量化的预案,这样各个实际政府部门管理的时候,会减少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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