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产业政策 >
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1 16:14:54 来源:中经纵横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9日
上一篇 :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