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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受理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15 09:27:14 来源:中经纵横
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专利消零促进行动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15]7号)工作安排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现开展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资助重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
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具有申报资格的申请人申报,并出具相关声明。企业可委托服务机构办理资助申报相关事项,领取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助的首件发明专利应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出申请;
(二)资助申报企业与“天津市专利消零促进行动托管服务机构”签有“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服务协议书”,处于“入托”状态;
(三)首件发明专利申请与企业产品或产品生产技术相关,并提出实质审查,具有授权前景。
三、所需材料
(一)企业自主申报
1、《企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2、与“天津市专利消零促进行动托管服务机构”签订的 “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服务协议书”复印件;
3、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书复印件;
5、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缴费票据复印件;
6、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1-6的顺序装订成册。《企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需提交电子版。
(二)委托服务机构申报
1、委托办理企业汇总表
2、《企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3、“天津市专利消零促进行动托管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 “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服务协议书”复印件;
4、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书复印件;
6、首件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缴费票据复印件;
7、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8、企业委托办理委托书。
《委托办理企业汇总表》需加盖服务机构公章;企业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2-8的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委托办理企业汇总表》、《企业单位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需提交电子版。
四、受理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服务机构于2016年1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1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及《区县汇总表》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五、资助领取
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各区县知识产权局代为发放资助资金,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申报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收回全部资助资金,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