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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方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11 09:38:02 来源:中经纵横

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和百企装备优化提升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376号)要求,经各地组织申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共同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和向社会进行公示后,确定“2016年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方案”10项,其中带动性特别强的A类方案3项、带动性比较强的B类方案4项、具有一定带动性的C类方案3项,并按照A类300万元、B类250万元、C类200万元的标准,由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试点示范市、县(市、区)专项补助。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试点示范市、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加强对试点示范项目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试点示范项目牵头单位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对于按进度要求如期实施或完工的,当地经信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审核,满足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协同效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市、县(市)在省下达的2016年度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中统筹安排,资金拨付情况要及时报省财政厅和省经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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