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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04 09:41:01 来源:中经纵横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办发〔2014〕64号)关于“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的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5〕60号),组织申报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截至申报截止日,共有26个省(区、市)的111所学校提交了有效申报材料。经评审,确定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等30所学校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试点时间自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局、委)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及《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指导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制定2016年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于2016年1月22日前统一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并不断加大指导和支持保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首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