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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征集2016年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论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14 09:11:41 来源:中经纵横
一、征集范围
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名县名镇予以优先考虑。
二、基本条件
1、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开展了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或修订工作,规划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生产力布局要求,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
2、产业集群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特色突出,产业聚集度高,区域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
3、产业集群产业支撑体系健全,有工业聚集区或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为载体,服务体系健全。
4、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度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强,产业链条体系完整。形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企业与物流之间、企业与支撑体系之间,专业分工明确,上下游紧密链接的协作关系。
三、相关要求
1、各地要把编制规划作为抓好产业集群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要逐一编制产业集群“十三五”规划,特色产业名县名镇要编制区域品牌发展规划,未编制规划的将取消示范集群和名县名镇称号。
2、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推荐2—3个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论证项目,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推荐1个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论证项目,于12月31日前将《2016年产业集群规划论证项目推荐表》报厅产业政策处,同时报送规划文本电子版。我厅将择优给予支持,并组织国家、省有关专家开展规划论证。
3、为指导各地做好产业集群规划编制工作,我厅制定了《河北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供各地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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