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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19 09:16:38 来源:中经纵横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47号)和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创建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发改服务[2015]727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等15个集聚区为第一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以下简称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要按照《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14-2017年)》(湘政办发[2014]47号)和《湖南省创建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办法(试行)》(湘发改服务[2015]727号)的要求,按照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其它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产业配套和服务环境,提高创建发展质量,使示范集聚区切实成为带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
二、要将示范集聚区的发展纳入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产业规划布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集中资源对示范集聚区予以重点支持。
三、各地要进一步扎实推进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创建工作机制。
四、示范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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