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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09 09:49:26 来源:中经纵横

各市、绥中、昌图县科技局,中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以上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文件精神,推动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满足科技创新全链条服务需求,根据《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开展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是指能够面向全省创新主体提供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等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的组织或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平台的主体单位应是在辽宁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平台应具备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固定专业人员。


  2.平台应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平台在本专业服务领域内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服务能力强,具有先进的技术服务支持手段。


  3.平台开展技术创新综合服务1年以上,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4.平台主体单位是企业性质的,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与申报平台相关技术创新综合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其中的50%;平台主体单位是事业性质、平台以公益性服务为主的,应具有较好的服务手段和服务效果,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条件的单位应填写《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书》,经推荐单位初审后,由初审单位向省科技厅推荐。


  2.推荐单位为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科技局,中省直有关部门,省属以上高等院校。


  四、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填写《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书》,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附电子版,一并报送各推荐单位。


  2、各推荐单位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将推荐平台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邮寄)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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