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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做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0-21 15:03:39 来源:中经纵横

 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加〔2014〕2号)和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农加产函〔2015〕27号),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科学管理水平高。依法登记注册,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成员职责明确,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正常运转3年以上。


  2.生产加工规模大。从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包括产后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储藏、保鲜、包装、物流运输等;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等生产经营。登记社员数量较多,原料生产基地规模大,配备相应的加工技术设备和设施。


  3.产品市场销售好。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合格率、检验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注册商标和自主品牌,以及稳定的营销渠道。近3年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总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不断增长。


  4.社会服务功能全。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当地平均水平。与科研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开发推广能力。具备为社员提供品种、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的能力,社会反响好。


  5.致富带头作用强。合作社与农民利益紧密,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非成员、非加工农户收入均在20%以上。合作社负责人是当地致富带头人,思想品质好,综合素质高,开拓能力强。


  二、申报程序


  原则上由市级农业部门从2014年已推荐申报、但未认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的合作社中,每市择优推荐上报1-2家。推荐上报的合作社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合作社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报送省厅产业化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张同政


  联系电话:0531-6786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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