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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已在发力 政策仍需优化
发布时间 2019-05-22 15:41:59 来源:中经纵横
李克强总理近日指出,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举措,不仅有利于稳增长、稳就业,也会促进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增强竞争力,可以起到固本培元、培育税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一举多得的效果。
减税降费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在此有重要的体现,减税降费规模2018年达到1.3万亿元;2019年更是大幅度扩大,预计近2万亿元。减税降费规模中有70%是减税,减税之于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占比最高也不到10%,但它收入潜力巨大。作为一种直接税,个税的纳税人负担感受特别明显。有专项附加扣除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2019年1月1日才真正确立起来的,但相关的部分减税措施自2018年10月就已生效,如工资薪金所得月减除费用标准(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直接导致2018年4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有较大幅度下降。2018年10月份,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只有7%,比上月回落13.8个百分点。201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只有15.9%。2019年前4个月,个人所得税收入一直是负增长,1-2月同比下降18.1%;第一季度同比下降29.7%;1-4月同比下降30.9%。专项附加扣除和低税率适用范围的扩大是导致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的最直接原因。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果最后还要待2020年上半年汇算清缴之后才能真正见分晓。
2019年减税降费最大的税种是增值税。2019年1-4月,国内增值税收入26377亿元,同比增长12.4%。由于国内增值税收入规模远大于个人所得税,2019年前4个月的国内增值税增长完全可以覆盖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下降。
减税效果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减税政策的实施应该最后表现为税收收入的下降,现实中每年税收收入都在增加,因此减税不是真减。如果减税政策实施的结果是税收总收入的下降,那么这样的政策是减税政策毫无疑义。这是一种极端意义上的减税政策。各国所实施的减税政策或以减税为中心的税制改革,也多强调税收收入的中性,即减税之后,税收收入规模可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至少在政策设计或税制改革措施制定时不去追求税收总收入的实际下降。当然,这样的政策目标不一定会实现,减税政策或改革可能导致财政赤字的扩大,结果通常不是事先就选择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偏离了减税政策或税制设计的初衷。
2012年中国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为试点是否真正减税而进行讨论。“营改增”试点从一开始就设定了减税目标或至少不增加税负(先是强调企业税负不增加,后强调行业税负不增加),但由于企业所处的生产经营周期不同,对一年或更短时期的企业税负的升降作出明确的评判并不容易。随着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税率的直接下调,再说增值税改革不是减税已经很难站得住脚。2019年增值税税率的下调,特别是16%下降为13%,减税的大方向已没有什么争议。
小微企业所提供的税收收入有限,但在就业上有重要的贡献。2019年小微企业税负普降,这对于促进就业和增强企业活力都有重要的作用。2019年中国还有其他减税降费措施,包括降社保费率等。这些减税降费措施已经形成合力,助力经济增长,激活市场活力。
如果让减税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如何让减税政策效果更好,需要进一步探讨。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中低收入者从减税政策中受益较多,专项附加扣除让所有人都有减税的收获感。当下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借机压低劳动者工资收入。例如,一个月工资收入1万元的劳动者,如有养老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即使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也较少。由于这部分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中的工资谈判能力不强,部分企业改变劳动者的工资契约,导致劳动者税后实际收入下降。这样做的结果也影响了减税促消费的效果,让减税政策的效果打了一定折扣。
从根本上,减税降费之后,税基最终将扩大,即使税率下降,税收收入也因此可望得到保障。从短期来看,减税降费可能对财政收入带来严峻的挑战。2019年增值税税率大幅度下降从4月1日开始,适用16%的税率直降3个百分点,适用13%的税率;适用10%税率的改为适用9%的税率。增值税减税所带来的挑战将从5月份及之后的税收收入中得到体现,也就是说,5月份之后,减税降费的效果将在税收收入上得到更显著的体现。
保证财政的可持续性,同时又不带来财政政策的紧缩效应,是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下一步需要高度关注的难题。减税降费的具体措施以及效果均需要在实施中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对政策作进一步优化。
减税降费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在此有重要的体现,减税降费规模2018年达到1.3万亿元;2019年更是大幅度扩大,预计近2万亿元。减税降费规模中有70%是减税,减税之于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占比最高也不到10%,但它收入潜力巨大。作为一种直接税,个税的纳税人负担感受特别明显。有专项附加扣除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2019年1月1日才真正确立起来的,但相关的部分减税措施自2018年10月就已生效,如工资薪金所得月减除费用标准(免征额)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这直接导致2018年4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有较大幅度下降。2018年10月份,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只有7%,比上月回落13.8个百分点。201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只有15.9%。2019年前4个月,个人所得税收入一直是负增长,1-2月同比下降18.1%;第一季度同比下降29.7%;1-4月同比下降30.9%。专项附加扣除和低税率适用范围的扩大是导致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的最直接原因。个人所得税改革减税效果最后还要待2020年上半年汇算清缴之后才能真正见分晓。
2019年减税降费最大的税种是增值税。2019年1-4月,国内增值税收入26377亿元,同比增长12.4%。由于国内增值税收入规模远大于个人所得税,2019年前4个月的国内增值税增长完全可以覆盖个人所得税收入的下降。
减税效果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减税政策的实施应该最后表现为税收收入的下降,现实中每年税收收入都在增加,因此减税不是真减。如果减税政策实施的结果是税收总收入的下降,那么这样的政策是减税政策毫无疑义。这是一种极端意义上的减税政策。各国所实施的减税政策或以减税为中心的税制改革,也多强调税收收入的中性,即减税之后,税收收入规模可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至少在政策设计或税制改革措施制定时不去追求税收总收入的实际下降。当然,这样的政策目标不一定会实现,减税政策或改革可能导致财政赤字的扩大,结果通常不是事先就选择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偏离了减税政策或税制设计的初衷。
2012年中国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为试点是否真正减税而进行讨论。“营改增”试点从一开始就设定了减税目标或至少不增加税负(先是强调企业税负不增加,后强调行业税负不增加),但由于企业所处的生产经营周期不同,对一年或更短时期的企业税负的升降作出明确的评判并不容易。随着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增值税税率的直接下调,再说增值税改革不是减税已经很难站得住脚。2019年增值税税率的下调,特别是16%下降为13%,减税的大方向已没有什么争议。
小微企业所提供的税收收入有限,但在就业上有重要的贡献。2019年小微企业税负普降,这对于促进就业和增强企业活力都有重要的作用。2019年中国还有其他减税降费措施,包括降社保费率等。这些减税降费措施已经形成合力,助力经济增长,激活市场活力。
如果让减税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如何让减税政策效果更好,需要进一步探讨。个人所得税改革之后,中低收入者从减税政策中受益较多,专项附加扣除让所有人都有减税的收获感。当下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借机压低劳动者工资收入。例如,一个月工资收入1万元的劳动者,如有养老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即使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也较少。由于这部分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中的工资谈判能力不强,部分企业改变劳动者的工资契约,导致劳动者税后实际收入下降。这样做的结果也影响了减税促消费的效果,让减税政策的效果打了一定折扣。
从根本上,减税降费之后,税基最终将扩大,即使税率下降,税收收入也因此可望得到保障。从短期来看,减税降费可能对财政收入带来严峻的挑战。2019年增值税税率大幅度下降从4月1日开始,适用16%的税率直降3个百分点,适用13%的税率;适用10%税率的改为适用9%的税率。增值税减税所带来的挑战将从5月份及之后的税收收入中得到体现,也就是说,5月份之后,减税降费的效果将在税收收入上得到更显著的体现。
保证财政的可持续性,同时又不带来财政政策的紧缩效应,是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下一步需要高度关注的难题。减税降费的具体措施以及效果均需要在实施中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对政策作进一步优化。
转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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